1.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号:GB16297;
2.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名称: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;
3.标准状态指:温度为273K,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;
4.GB16297规定的各项排放指标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;
5.*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制;
6.*高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在任何1h排放污染物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制;
7.排气筒高速指自排气筒(或其主体建筑构造)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;
8.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,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,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%执行。
9.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(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)的排气筒,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,应合并为一根等效排气筒。
10.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。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,其排放速率标准按照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%执行。(来源: 相章分享VOCs治理技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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