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《河北雄安新区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,新区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,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,2019年雄安新区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比2018年下降6%以上,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%以上。
根据方案,新区将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,继续推进清洁取暖,深入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再排查、再整治和涉气企业升级改造,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,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。创新管理模式,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。
持续推进清洁取暖。持续推进新区“无煤区”建设,申请将新区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范围,促进新区实现清洁能源替代。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,坚定不移推进“气代煤”“电代煤”,确保安全施工、安全使用、安全管理;加快农村地区“电代煤”电网升级改造,完善燃气管网建设。
加快锅炉改造提升。深入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治理,2019年10月底,新区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,现有生物质锅炉要使用专用生物质锅炉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。
强化机动车源头控制。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,2019年7月1日,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,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。进入施工区域的运输车辆(含重柴)不得低于国五排放标准,且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,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Ⅲ类限值、不能有可见烟。
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。加强遥感监测的建设应用,通过开展遥感监测,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,依法对超标车辆进行处罚。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。深化建设工程扬尘专项整治。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监管,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,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。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,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,情节严重的,列入建筑市场主体“黑名单”。
深入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再排查、再整治。根据产业政策、产业布局规划,以及土地、环保、质量、安全、能耗等要求,进一步明确“散乱污”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,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。建立“散乱污”企业动态管理机制,坚决杜绝死灰复燃,实现“散乱污”企业“动态清零”。
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。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,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,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,推进VOCs在线监测设备验收。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,提高废气收集效率,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,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等项目。2019年底前,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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